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师大附中、师大附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通知》(呼党发〔2019〕15号),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学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3月组织全市第九批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与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等学校(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近三年一直兼课的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以上包括民办学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尊重学生、为人师表、尽职尽责,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誉,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二)熟悉教育法规,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对所任学科教材有全面系统的研究,具有良好的教学素养和科学人文素养,教学特色鲜明,专业理论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多媒体设备操作能力,教学效果显著。
(三)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获得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荣誉称号,或获聘市级及以上学科建设指导专家称号,或市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获得自治区及以上课堂学科教学竞赛一等奖。
(五)近三年内,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
(六)近三年内,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论著)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出版)。教研员有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等不作为评选依据,正式出版的论著作为评选依据)。
(七)能出色完成本学段、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近三年内,学校专任教师和兼课行政管理人员承担每年不少于1次的校级及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教研员、电教人员、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每年承担县级以上专题培训、教材培训、示范课或讲座不少于2次。
(八)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行政兼课管理人员每学期兼课不少于60节。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上报。
1.违反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起诉的;
2.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十项准则》的;
3.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一、评选名额及推荐要求
(一)本次学科带头人比赛推荐人数在活动开展前确定,届时详见(名额分配见附件1),按75%的比例拟评选学科带头人名额人数待定。
(二)为发挥骨干教师评选对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各旗县区报送的参评教师要兼顾所辖的所有学校。本次评选在统一组织的前提下,分市区和旗县两部分进行。
(三)各旗县区、各单位推荐的参评教师应兼顾所有学科,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总人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的50%。各旗县区要保证农村学校教师占一定比例,要推荐一定比例的民办学校教师,要向一线教师倾斜,推荐专任教师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推荐人数的80%。
二、评选时间安排
评选时间初步定于2021年3月,具体时间地点比赛前一周通知。
三、评选程序和相关安排
(一)市教育局下达各评选名额分配表;
(二)旗县区学校按申报条件推荐上报教师参加县级初评;
(三)旗县区教育局审核教师参评资格,公示参加市级评审名单,推荐参加市级审核;直属学校(单位)审核教师参评资格,公示参加市级评审名单,推荐参加市级审核。
直属学校(单位)、旗县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推荐上报名单。公示有异议,情况属实的,取消推荐资格,不再递补。
(四)市教育局组织评选
1.组建学科评审组,由学科评审小组对推荐的学科带头人选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现场作课、教学设计和反思、教学业绩三个部分,分值比重分别为70%、20%、10%。
现场作课采取随机抽题定课的方式进行,评审小组对参评教师作课情况现场赋分; 教学设计和反思、教学业绩采取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小组于学科评选结束当日赋分。评审细则另行通知。
2.经市学科带头人各学科评审组评选后,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市级学科带头人拟定人选进行审核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呼和浩特市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 “呼和浩特市第九批学科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师资培训与语言文字科。本次评审的具体工作委托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项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各旗县区教育局、各单位要严格把关,按照分配名额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初评等评审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若上报人数超出所给名额按照上报顺序决定上报人选;若审核不通过,不再补报。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名通过“呼和浩特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数字教研”上传PDF格工电子资料,各旗县区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报送材料明细:
1.参评教师网络上传《呼和浩特市第九批学科带头人评选评审表》(附件2,要求签字、盖章完整)及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2.直属学校(单位)或旗县区教育局网络上传呼和浩特市第九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初评公示花名册(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