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通知

Event Notice

各旗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直属学校,师大附中、师大附属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落实《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聚焦“教会、勤练、常赛”的教育教学改革核心。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的引领作用和育人价值,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学校体育竞赛体系,推动体教融合发展,促进学生掌握运动技能,提升体育教师教学技能及业务水平,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市学校体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举办2025年呼和浩特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

现将《2025年呼和浩特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区教育局将本通知下发到所辖各学校,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参加、协同配合,确保运动会各项赛事和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努力将本届运动会办成“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体育盛会。

联系人:金和 联系电话:4606426

活动流程

Event Process
报名时间

2025-05-06 2025-05-13

2025-05-06 2025-05-13

2025-05-15 2025-05-25

2025-06-01 2025-06-25

活动内容

Event Content

一、主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

内蒙古财经大学

三、参赛单位

全市各中学(包括旗县区各中学、市体校、内蒙古体职院中学部)

四、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25―29日

地点:内蒙古财经大学田径场

五、竞赛分组

2025年竞赛分组根据2024年全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成绩进行。

(一)高中甲组: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呼和浩特市第十四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土默特左旗第一中学、清水河县高级中学、土默特左旗民族中学、武川县第一中学、呼和浩特市实验中学察哈尔校区、呼和浩特市第七中学。

(二)高中乙组:除以上高中甲组所列单位外,我市其它高中学校均参加高中乙组的比赛。

(三)初中甲组:呼和浩特市实验中学、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分校、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学校、呼和浩特市第十六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五中学、呼和浩特市第十九中学、土默特左旗第二中学、清水河县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初中部。

(四)初中乙组:除以上初中甲组所列单位外,我市其它初中学校均参加初中乙组的比赛。

(五)初中丙组:市体校、内蒙古体职院初中部以及没有编入团体比赛(25人大名单)参加测试的初中学生。

六、竞赛项目

(一)高中男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竞走(场地)、110米栏(栏高0.991米、栏间距9.14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公斤)、铁饼(1.5公斤)、标枪(700克)。

(二)高中女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00米竞走(场地)、100米栏(栏高0.838米、栏间距8.50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

(三)初中男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8.7米)、400米栏(栏高0.838米、栏间距3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700克)。

(四)初中女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8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

以上各组别的全能项目各单项涉及的重量、栏间距、栏高等标准同本组别的对应项目,查分标准执行国家《田径竞赛规则》中男子十项全能和女子七项全能查分表。

活动须知

Event Notice

一、参赛资格与条件

(一)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校正式录取的在籍、在校学生。高中组参赛运动员为200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初中组参赛运动员为200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的学生。

(三)以学校为单位参赛,各代表队队员必须是同一所学校的学生,且不得跨组别参赛。

(四)市直属中学全部参加比赛。区属中学参加比赛的学校不少于中学总数的2/3,每个旗县至少有2所学校参赛。鼓励民办学校积极参赛。

(五)初中丙组项目设置及组队办法同初中甲组。比赛时,分别参加初中甲组比赛,不设预赛,按成绩排定名次。所有参加测试的运动员除去取得规定的名次外,有需要者可申请打印成绩证明。

(六)我市零散参加测试的中学生,要符合规程对运动员资格的规定,必须由所在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并组织参赛,保证安全,大会不接待个人报名,不提供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测试。

(七)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学校出具证明后方可报名参赛。

二、参加办法

(一)领队及教练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进行报名,领队是第一责任人必须由校级领导担任,且始终随队负责管理,领队与教练员不能兼任。

(二)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队医1人,摄像人员1人,运动员25人,同一性别运动员不得超过15人(报名运动员不满25名可按1:1.5比例报名)。

(三)每人限报两项(接力除外),全能运动员不能兼报单项,可兼报接力。

三、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二)使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比赛器材,比赛期间不允许使用自备器材。

(三)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比赛背心、短裤),服装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要求,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由技术代表确定竞走项目关门时间。

(五)号码布由组委会统一制作。

四、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各组别单项均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全能项目双倍计分。报名人数9人和(或)9人以下的项目减1录取,计分方法不变。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的比赛,现场确认完毕后涉及运动员可以改项参赛。

(二)团体计分:各组别按个人得分的总和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按超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超纪录:超内蒙古中学生纪录加15分;超呼市中学生纪录加9分。同一项目的比赛,超多次纪录只加一次分。全能单项超纪录,只承认纪录,不加分。凡超纪录者应持运动员身份证(在下一单元开赛前)交大会竞赛秘书处查验,符合条件者方可承认。

(四)竞赛个人奖:各组别均按录取名次颁发成绩证书,甲乙组按录取名次进行奖励,超纪录运动员颁发超纪录奖。

(五)竞赛团体奖及升降级办法:①初、高中甲组每年保持10支代表队,录取前8名,并颁发名次奖和奖杯。②初、高中乙组根据报名、参赛队数确定奖励名额,为获奖代表队授予奖杯。③初、高中甲乙组均执行升降级制,即:甲组团体总分后两名降为乙组,乙组团体总分前两名升为甲组。④首次参赛和甲组隔年参赛的代表队只能参加乙组的比赛。晋级到甲组的代表队,必须参加次年甲组的比赛,如果不参加,给予该校停赛2年的处罚,并予以通报。

(六)对符合“体育道德风尚运动队”评选条件的运动队,颁发“体育道德风尚运动队”奖。

(七)对参赛队数多、组织严密的旗县区教育局颁发优秀组织奖。对运动会的举办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贡献奖。

(八)运动会各组别中获得团体总分名次奖的代表队,其教练员获得“优秀教练员奖”。

(九)运动会评选“优秀裁判员”若干名。

五、报名办法

(一)各队务必提前将完善信息后的电子报名表(运动员电子报名表;领队、教练员、队医信息表;运动员照片查存表)发送至“呼和浩特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二)报名需上传如下材料:

(1)运动员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及扫描件(加盖公章);

(2)身份证扫描件;

(3)运动员学籍信息表扫描件(加盖公章);

(4)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原始单据扫描件;

(5)运动员身体健康体检信息表扫描件(近期一个月内的,包括心电图、心肺功能)

(6)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扫描件(签字盖章)

注:每名运动员个人材料按表顺序将以上(1)—(6)整理好扫描电子版上传于“呼和浩特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hhtjy.org.cn/。以上资料不全,不接受报名,报名操作流程详情见补充通知。

报名联系人:张晓东 联系方式:15024948777

董 璐 联系方式:18047180924

(三)参赛经费

1. 各代表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 为保证运动会顺利进行,加强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的管理,各代表队报名时须向大会缴纳“抵押保证金”2000元,在比赛期间,如发生违规事件和物品损坏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和赔偿,对无违规和物品损坏现象的代表队,赛后如数退还。

六、报到及联席会议

另行通知

七、审查与申诉

(一)比赛设立资格审查与纪律监督委员会,全权负责和执行对参赛运动队(员)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对违反比赛资格和纪律的运动队(员)及相关人员作出处理意见。

(二)为端正赛风,体现育人宗旨,请各参赛学校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肃、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对违反比赛纪律、破坏赛会规定的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一律扣除保证金;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扣除保证金并取消本单位所有参赛队(初、高中男、女队)比赛成绩并同时取消后续两年参赛资格进行全市通报。

(三)资格审查与纪律监督委员会对运动队(员)资格审查的处理意见、决定、处罚是最终的决定。比赛结束后,因有违规、违纪行为,而被查处取消比赛资格的参赛队或个人名次,空缺不作递补。

(四)对运动员资格有疑义,可在开赛前向技术代表提出。技术代表作出裁决后,相关人员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如果在赛前未能圆满解决该申诉,则允许该运动员“在抗议下”参加比赛,并将此申诉提交给大会资格审查与纪律监督委员会(附件2),并出具确切资料(图片、录像等)。无材料或越级申诉、匿名申诉均不予受理。

申诉报告书必须使用规程提供指定模版,同时必须在裁判长做出裁决、比赛成绩更正正式公告后,或通知抗议者比赛成绩没有任何改动后的30分钟内提出,同时经申诉学校领队签字,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申诉报告超时不受理,申诉费胜诉如数退还,败诉不予退还。

(五)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对违反者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赛风赛纪

(一)参赛期间要加强管理,树立良好赛风,制定出本代表队参加比赛的安全预案,确保运动会安全顺利。

  (二)正式比赛期间,不再受理任何运动员资格问题申诉。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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